【典型违法】大连3起偷排污水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|中科瑞沃环保新闻
来源:中科瑞沃 发布日期:2023-04-01

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,有力震慑涉水环境污染行为,各地有关部门发现严重违法排污案例会曝光处理,以警示各排污单位,通过暗管、渗坑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水污染物,不仅会被处以罚款,相关责任人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。接下来中科瑞沃为大家分享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。

 

 

(图源网络侵删)

 

  一、未经处理污水进入雨水井

  1月20日,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对某水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厂外雨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悬浮物浓度分别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1.6倍、3.3倍和3.9倍;尼龙带抽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悬浮物浓度分别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1.9倍、2.9倍和4倍。被罚款10万元,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  二、通过暗管排放污水至厂区外

3月11日,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通过暗管外排污水,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和悬浮物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2.54倍、0.17倍、1.7倍和0.6倍。被罚款10万元,责令其停产整治,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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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污水排入厂区外沟渠内

  4月13日,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公司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北侧墙外沟渠内。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,废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0.76倍、2.025倍和2.64倍。被罚款20万元,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通过以上中科瑞沃的分享可以看出,通过暗管偷排污水、污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,还将受到罚款、刑拘、停业等严重惩罚。因此,中科瑞沃建议各大排污企业,提高环保意识,使用专业的污水处理设备,将污水处理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排放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

 

(中科瑞沃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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